基孔肯雅热、登革热媒介伊蚊消杀控制方法
一、蚊虫孳生地处理
(一)孳生地主要类型和种类
家庭、单位、学校主要孳生地有:饮水缸、储水池或缸、花瓶、花盆等有用的功能性积水容器,闲置的瓶、罐、缸等无用积水容器、竹筒、树洞、汽车轮胎及雨水沟、地下室集水井等。
外环境、公园等主要孳生地有:绿化带的塑料薄膜、废弃易拉罐、饭盒、塑料杯积水容器等,闲置或废弃的瓶、罐、缸等无用积水容器、废弃的汽车轮胎、市政管网的管井、竹筒、树洞等。
(二)孳生地处理方法如下
1.翻盆倒罐,清除闲置无用积水。清除废弃的容器,暂时闲置未用的容器应当逐一翻转倒放。
2.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清除绿化带和卫生死角的塑料薄膜、一次性塑料容器。
3.管理饮用水或功能性容器积水。饮用水容器或功能性容器积水要求严密加盖,每5~7天换水1次,不能定期换水的可放养食蚊鱼等。
4.种养水生植物的花瓶,每5~7天换水1次,冲洗植物根部,彻底洗刷容器内壁;大型莲花缸、池,可放养食蚊鱼等。
5.竹筒树洞的治理。公园、学校、园林景点的竹筒、树洞要用灰沙等堵塞,或对留根的竹筒,采用“十”字砍刀法,使其有裂缝不再积水。
6.治理轮胎。轮胎要求叠放整齐并存放在室内或避雨的场所,如要堆放室外,要用防雨布严密遮盖,不积雨水。如不能有效遮盖,须对废弃轮胎进行打孔处理,防止积水。对于不能清除积水的轮胎,可使用双硫磷等灭蚊幼剂处理。
7.对于其他不能清除的积水,例如密闭市政管网的管道井、地下室或地下车库的集水井,建筑工地积水等,采取投放长效灭蚊幼控制蚊虫孳生。在使用过程中,记录灭蚊幼剂的使用场所、使用剂量、处理前后的蚊幼密度,评价灭蚊效果。
二、成蚊杀灭
成蚊杀灭的一般原则:
1.选择国家正式登记的卫生杀虫剂等快速杀灭成蚊。
2.室外成蚊杀灭以超低容量喷雾为主要措施,配合对蚊虫栖息地(牲畜棚、绿化带等)的滞留喷洒。
3.室内成蚊杀灭以滞留喷洒为主要措施,重点场所在滞留喷洒的同时还需要进行超低容量喷雾。
(一)超低容量喷雾
1.超低容量喷雾机的选择
超低容量喷雾机应包括车载超低容量喷雾机、便携式超低容量喷雾机、烟雾机。其中超低容量喷雾机要求其雾滴VMD大于5微米,小于20微米。
喷雾器械的选择与环境相匹配。车载超低容量喷雾机适合外环境大范围成蚊速杀;便携式超低容量适合室内蚊虫速杀,以及室外车辆进不去地方的成蚊速杀,是车载超低容量喷雾机的补充;烟雾机穿透力强,适合树林、竹林、灌木丛等植物比较密集的地方蚊虫速杀。
2.超低容量喷雾杀虫剂的剂型
超低容量喷雾选择的杀虫剂剂型与器械相匹配,应选用水乳剂(EW)、乳油(EC)或超低容量制剂(UL)进行喷雾。可湿性粉剂(WP)、悬浮剂(SC)、微囊剂(CS)和水分散颗粒剂(WG)制剂不适合超低容量喷雾。常见的超低容量喷雾杀虫剂见附件1。
3.超低容量喷雾杀虫剂的使用参数
超低容量喷雾须按照制造商推荐的稀释倍数和有效成份使用量进行喷洒。
4.超低容量喷雾时间
超低容量喷雾的最佳时间是午后近黄昏时段,这时是蚊虫的活跃期,气象条件一般适合进行超低容量喷雾。
5.超低容量喷雾要求的气象条件
超低容量喷雾要求风速1-4m/s,当风速超过4m/s时,不应进行室外超低容量喷雾。
超低容量喷雾喷雾时要求地面气流很小,或气流没有垂直运动, 或只是接近地表的气流有些流动。
6.处理频率和效果评价
超低容量喷雾的处理频率,要根据控制效果调整喷药频率。一般情况下,开始每2-3天处理1次,连续处理3-5次,此后根据蚊密度监测结果和疫情进展情况选择超低容量喷雾频次。
超低容量喷雾前后,采用GB/T23797中帐诱法或诱蚊灯法进行蚊密度调查,评价控制效果。
控制效果评价标准:成蚊密度下降的评价界点为80%,当密度下降率<80%时,说明处理效果不明显,需要加大处理频次或调整使用的杀虫剂类型。
(二)滞留喷洒
1.喷洒重点部位
在核心区范围内重要的蚊虫孳生栖息场所,如周围绿化带、阴凉场所,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差的绿化带、社区卫生死角,收治病人医院病房的纱门纱窗及周围环境等进行重点滞留喷洒。
2.滞留喷洒的喷雾器
选择压缩喷雾器、机动泵式喷雾机、背负式手动喷雾器或踏板式喷雾器,可根据拟处理面积的大小或高度选择单用或兼用。
3.杀虫药剂的选择原则
选择高效、低毒,环境友好,靶标病媒生物敏感的杀虫剂。
应根据靶物体表面性质选择杀虫剂剂型:吸收表面,如灰质面、水泥面等可选用可湿性粉剂;半吸收表面,如漆面、木质面、壁纸面等可选用悬浮剂;不吸收面,如硅酸盐玻璃面、大理石面等或某些特定场所可选择乳油、微乳剂等。可用于滞留喷洒的常用杀虫剂附件1,按照厂家说明剂量使用。
4.喷洒方法
根据拟处理靶物体表面性质,按额定压力,喷雾至挂流,并准确计时,计算靶物体表面的吸水量。喷洒人员的喷洒速度达到应用剂量,并与靶物体表面吸水量相匹配为宜。
5.处理频率和效果评价
滞留喷洒可根据不同药物的性质确定处理频率。长效杀虫剂,可1-3个月处理一次。
完成滞留喷洒工作后,每间隔一段时间采用GB/T23797中栖息蚊虫捕捉法进行控制效果调查,以评价控制效果。
控制效果评价标准:密度下降率的评价界点为70%,当密度下降率<70%时,说明处理效果不明显,需调整使用的杀虫剂类型再次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应事先告知居民杀虫剂的作用和保护效果,并按要求及时撤离工作区域。将食物覆盖,移走宠物和观赏鱼类等。移动、覆盖或搬出家具,便于墙面喷药。施药结束应清洗施药器械,妥善保管。
2.操作者戴宽沿帽、橡胶手套、防护镜和防护面具,着长袖工作服,穿胶靴。
3.工作时间不抽烟、喝水、吃东西,药液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肥皂或皮肤清洁剂和清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
4.工作结束后,用肥皂或其他洗涤用品、清水清洗暴露皮肤和防护服装。
5.配药或施药时,须用工具搅拌,严禁用手接触。修理工具时,不许用嘴吹喷雾器的喷头。
6.施药人员每天实际操作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施药时,如出现头痛、头昏、恶心或呕吐等症状,应立即离开现场,脱掉工作服,洗手、洗脸、漱口,在阴凉通风场所休息,必要时送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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